机构设置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2-04-01 16:16:00

工作职责:

1.负责对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决定、决议等草案的初审工作,并为常委会提供审议意见和资料;

2.审查了解与本工委有关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

3.调查了解农业和农村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开展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评议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加强与有关农业农村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对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

6.密切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

8.协助办理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9.承办上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对口联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