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龙南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0日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审议《<龙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规划”)的报告。
会议认为,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市政府提出的《<龙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局部调整方案》对保障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该“规划”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程序完整到位,发展布局合理,有较强的操作性,符合龙南市发展实际和诉求,符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文件精神。会议同意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上报批准后实施。
为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该“规划”应重点安排好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相关项目用地布局,服务好规划体系改革过渡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现龙南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在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吸纳专家学者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三、要严格维护该“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该“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市政府在规划体系改革过渡期间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要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实施。在执行中确需变更的,须依法报批。
四、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尽快启动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顶层设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